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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自己眾籌,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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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自己眾籌,合法嗎?



作者: vina / 資料搜集: 網絡/ 圖片: 網絡網址: https ://vinah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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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和朋友談論為自已藥費眾籌,可能犯法的,正如在街邊乞錢的乞丐,警察都會拉人的。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26A條,任何人到處流浪,或在任何公眾地方、街道或水道乞取或收取施捨,或導致、促致或鼓勵任何兒童作上述事情,均屬犯罪。

乞取施捨的人定罪後如屬第一或第二次定罪,可處罰款$500及監禁1個月,但如屬第三次或其後定罪,可處罰款500元及監禁12個月。如行乞人士並非本地人,是內地或外地人士,以遊客探親或旅遊名義入境,卻特地來行乞,即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最高可判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2年。

法例是指他們在公眾地方流連阻街,或在公眾地方滋擾途人索取金錢,或收取別人的施捨才構成犯法。。。我是癌症患者,為自己眾籌藥物費用,唔洗坐監掛🤔

眾籌(Crowdfunding)由2009年在開始美國興起,是一種經互聯網向廣大民眾集資的方式,發起人可以設定自己目標,在指定時間內達到一定數量的資金,成功達到這個目標就可以拿到籌到的款項。

眾籌已成為世界各地初創企業的重要資金來源,於2015年,全球透過眾籌募集的資金高達340億美元。

現在的網上眾籌目標,五花八門,有為年青創業家眾籌設計啟動資金,有為夢想家,旅遊家集資出書,有些網上平台只接受為竉物,為興趣團體籌款完成希望(謝絕為藥費籌款)

如果說眾籌是合法化,仍是有一些區域是會觸犯法律的。

向公眾投資者募集資金,尤其是向一大群人公開募集資金,不管是理財產品、債券,甚至是股票、彩票等等皆屬於非法的。而又未經過監管當局審批認可,就可能屬於非法集資

在香港,股權眾籌尚未合法。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任何人發出廣告、邀請或載有邀請公眾取得證券或參與集體投資計劃的文件,即屬犯罪。此外,由於股權眾籌涉及證券發行和交易,是《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 “受規管活動”,但香港尚未有針對股權眾籌的法律或相關豁免。

如果有人出錢讓人打官司,並可分享官司成果,就可能有利益衝突之嫌

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於高等法院裁定宣誓司法覆核案敗訴後,曾為上訴的訟費於網上發起眾籌,如果捐款人能從此官司得到任何利益回報,就有違法; 眾籌打官司或涉「助訟」涉及「包攬訴訟」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任何籌款活動,可處罰款五百元或監禁三個月,除非已獲民政事務局局長發出許可證。

終審法院在2007年的判詞中指,「助訟」所針對的是指肆意和擅自介入他人的糾紛中,而被告人在當中並不涉及任何利益;其向某一方或另一方提供協助,並不存在任何適當理由或辯解。

至於包攬訴訟則是「助訟」的其中一種,從事包攬訴訟的人會協助當事人打官司,但當事人須把所爭議財產的其中一部分給予他作為報酬。至今,「助訟」及包攬訴訟在香港仍被視作刑事罪行和民事侵權行為。

香港目前未有正式明確的法例監管眾籌問題,以下舉例一些網上眾籌的個案
1)林卓廷等幾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發起「眾籌告CY」

2)民主黨發起「天下為公」眾籌計劃,在香港、英國及澳洲等地跟進前特首梁振英涉嫌收受澳洲企業UGL 5000萬元事件

3)四名港人在菲律賓被指藏毒及製毒,被當地法院判處終身監禁,四名港人家屬決定提出上訴,並打算眾籌協助打官司,涂謹申指目標是300萬元

4)行政長官參選人曾俊華也曾在Facebook上宣布啟動眾籌計劃,稱「向全港735萬市民發出一份邀請,讓大家一起努力,令香港變得更好。」希望市民能夠積極回應他的眾籌呼籲,支持他的競選工程

5)中大醫學院曾緊急呼籲,希望公眾捐款200萬元支持其醫科畢業生張俊傑罹患罕見病的兒子張可仁。李嘉誠透過他名下的基金會,宣佈即時額外注入200萬元予《愛能助》醫療計劃,同病房有幾名患同一疾病的兒童同樣受惠獲得藥物資助

我為自己眾籌藥費有否犯法呢,希望大家留言指正🤔😝

以下是朋友迴響
R: 用第228章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26A. 對乞取施捨的人的懲罰來入眾籌罪,應該是不可以的。因為在網上的籌募行為不符合26A所訂明的行為條件,即「任何人到處流浪,或在任何公眾地方、街道或水道乞取或收取施捨…」,而公眾地方的定義是「包括公眾可隨時進入或在開放時間進入的碼頭、大道、街道、道路、里、巷、短巷、坊、拱道、水道、通道、小徑、通路和地方,不論此等地方是否屬政府或私人財產」,但沒有包括互聯網。
→ 第228章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Vina : 唔知會唔會因而修改加埋互聯網字眼呢😝

D:唔使理,大陸有個仲籌醫藥費嘅網站好紅。好似叫做好易籌。大陸而家全部都用眾籌網站籌醫藥費。
Vina: 我用自己平台,唔洗收取行政費,唔洗比佣金,有些是向捐款人收取,有些是向求助者所籌得的金額,收取一個比率作為使用平台及推廣個案之用

G: I dont know about the law, but I think govt wont charge you. The reason why you have such plan is because you can’t get enough support from govt. Gov’t wont like to expose thr insufficiency of med. Subsidy system. The public would criticize govt and support yourself. 捉虫入assxxxx. 😂

A: 你暫停先,看看法律意見吧

傑仔:我只是温馨提示,並無他意。
Vina: 咁聊一聊,我才有嘢寫吓在網誌上,我個人當然無問題,可能有人看到個議題,入去網誌看看,咁Q看見我眾籌呢,you never know😝😝😝😅

Mark:港聞逢有大事需人幫助、好多報紙以基金名義呼籲籌款……

儀:如你內容只是個人名義,而沒有令捐款人,誤會以某慈善基金就無問題🙏🙏

Leo:以我所知,眾籌並不犯法,如果籌集資金作投資用途,未經證監會批准是犯法的!

Hello Kitty
我有話說

網上有大量眾籌網站,但基於個別網站的地區限制及方便管理,並非每一個都可以讓香港人發起眾籌。

我也曾申請本港首個網上籌款平台,沒有成功批准,也沒有告知拒絕理由。申請未批准前應邀為他們資訊網拍攝了一個關注多發性骨髓瘤的視頻。

經過多方及各種機構申請,沒有成功下(有些基金只資助某幾種指定藥物),最後決定為自己做一個發聲平台,為自己眾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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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st updated : 17 Mar 2019 ( 網頁更新 : 2019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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